接聽時間:11日上午9:30-11:30下午1:30-3:30
  在線律師:馬濤(江蘇欽友律師事務所律師)
  何先生:我有一個10歲男孩十分頑皮。今年三月,孩子把我妻子剛買的一塊進口手錶偷出去,以五元錢的價格賣掉,我妻子幾經追問才找到買主,耐心向對方說明情況,要求返還手錶,並退回他五元錢。但對方卻說手錶是買的,又不是騙來的,怎麼能退呢?請問,我們可以要求買方返還手錶嗎?
  馬律師:可以要求。《民法通則》規定:“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,可以進行與他們的年齡、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;其民事活動,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,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。你的孩子年僅10歲,偷偷將你妻子的手錶拿出賣掉,這種買賣活動明顯地超出了他的年齡、智力的適應程度。這就是說,作為一個10歲的孩子,還不足以認識手錶的實際價值,因而也不能有效地從事買賣活動。因此,你的孩子賣掉手錶的行為在法律上是無效的。你要求對方返還手錶是可以的。如果對方堅持不予以返還,你可以訴請人民法院裁決。
  7月14日上午9:30-11:30下午1:30-3:30接聽《律師在你身邊》熱線(025)96096-1-1的是江蘇蘇源律師事務所的梁會萍律師。  (原標題:孩子偷賣家中名錶 家長可要求買家返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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